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宋男強調,他知道自己超速,但是為了回醫院搶救病患。(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在北部醫院任職的宋姓醫師,因病患發生休克,他正返鄉休假,急得以時速161公里奔馳國道1號回到醫院。但國道超速當然要被罰,還被吊扣駕照6個月。宋姓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宋男敗訴。
根據判決,在北部某大醫院任職的宋男,6月休假返鄉,但就在路上,接到醫院來電,說他主治的病患休克,需緊急搶救,宋男因此凌晨時分,在國道一號上,以時速161公里飛速飆回醫院。也就在國道一號北上117.7公里處,被測速照相機拍下。
事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宋男裁罰,並吊扣其汽車駕照6個月。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確實為了救病患,沒有顧慮到國道上速限,但他是為了搶救生命,是不得已的,希望撤銷處分。
不過法官認為,該路段速限61公里,宋男的車速卻高達161公里,如有突發狀況,將可能因為難以反應,造成相當嚴重的事故,損害恐也難以估計。雖然行政罰有規定,遇到急難狀況時,可以減輕或免罰,但避難行為需適當,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施唯一且必要的。因此判決宋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