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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不滿兒子翹課、出手教訓,遭兒子告家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吳姓父親日前收到高中兒子學校寄來的通知單,得知兒子在校已曠課100多節課,氣得動手教訓兒子,導致其頭部與臉部有挫傷。兒子事後不滿怒告父親家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父未能以理性方式溝通,且至今尚未和解,實屬不該,依法判處3個月,不得依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就讀高中的兒子,被父親得知曠課100多節後,雙方在住家爆發爭吵,吳父認為兒子不服管教,氣得出拳「教訓」揮向兒子頭部,兒子閃躲不及,導致右前額挫擦傷4*1公分、左耳後挫擦傷4*3公分及左耳挫傷瘀腫7*2公分等傷害。
事後兒子不滿父親動手,報警後持醫院驗傷單、家暴通報表等資料,對父親提告傷害,而警方也依規定製作筆錄並通報相關單位。 高雄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父到案時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依傷害罪,將吳父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不過由於吳父的行為,屬於《兒少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加重規定,應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且不得易科罰金,雖該案可上訴,但雙方至今尚未和解,上訴換取緩刑機會,恐怕還是須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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