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劉芯彤及曾威豪均被判8年徒刑。(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市信義分局警員薛貞國,下班後夜店前往關切聚眾事件,卻遭70多名幫派成員持棍棒及刀械圍毆致死;其中主嫌曾威豪及劉芯彤涉案部分,一審法官分別判兩人8年6月及9年徒刑,二審法官改判10年與9年徒刑,更一審法官均輕判8年徒刑,全案經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通知2人18日報到發監,同案7名被告將一起執行。
檢警調查,2014年9月13日凌晨時分,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女友劉芯彤夥同一群幫派成員,一同前往信義區知名夜店「Spark」消費,卻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遭夜店安管強制驅離;曾威豪與劉芯彤不甘受辱,隨即透過群組號召「中山聯盟」成員集合,夜店圍事趕緊聯繫薛貞國到場幫忙。
薛貞國與另名同事趕抵夜店後,一腳踹向曾威豪,曾威豪一氣之下發動反擊,數十名黑衣人分持棍棒、紅絨柱等物品圍毆,薛貞國頭部遭受致命攻擊,後來支援警力到場,隨即將薛貞國送醫救治,經醫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檢警陸續逮捕70餘人到案並起訴。
一審法官依照殺人、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等罪判刑,其中曾威豪被判8年6月徒刑,劉芯彤則是9年徒刑;二審法官認定,主嫌均涉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因此曾威豪改判10年徒刑、劉芯彤則維持9年徒刑。
最高法院將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發回更審,其中曾威豪、劉芯彤論刑部分,更一審法官均輕判8年徒刑,其他同案7名分別判10年6月到7年不等刑期;全案經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全案定讞;2人判決結果定讞後,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通知曾威豪、劉芯彤下周報到發監,同案將有7人一起執行。
▲劉芯彤及曾威豪將在18日發監執行。(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