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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鐵板燒餐廳「鴨肝充鵝肝」 資深主廚無罪逆轉理由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高分院認為洪姓主廚並沒有涉入菜單及食材選用的決策過程,改判他無罪。(圖/翻攝GoogleMaps)

▲高雄高分院認為洪姓主廚並沒有涉入菜單及食材選用的決策過程,改判他無罪。(圖/翻攝GoogleMaps)

高雄「家蒂諾鐵板燒」2016年間被爆出鴨肝混充鵝肝事件後,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李姓負責人2021年依詐欺等罪嫌從1年6個月改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洪姓主廚最初被認定有共犯之意,也依詐欺罪判處4個月徒刑,不過洪姓主廚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只負責烹調,逆轉改判無罪。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9月9日,盧男當天與妻子到該家鐵板燒用餐,點了「法國鵝肝海陸套餐」,餐後支付7216元。沒想到事後看到該餐廳離職員工在PTT上爆料,該店的「鵝肝」都是用價格相對低廉很多的「鴨肝」取代,盧男憤而提告,當時檢方核實後,也發現到餐廳自開幕以來,從來沒有使用過真正的「鵝肝」來製作餐點,且業者也辯稱「因為鵝肝產地發生禽流感,無法取得鵝肝」、「鴨肝並無價差」,員工也被教育鵝肝是法國進口,如果被客人吃出是鴨肝後,再強調是高級鴨肝就好‧

檢方查開業到事件爆發前,共賣出3596份含有「鵝肝」的餐點,總銷售金額甚至高達1558萬5600元,但因為全案只有這對夫妻提告,因此只能判沒收餐廳不法所得7216元,而該餐廳李姓負責人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洪姓主廚也因協同詐欺,依詐欺罪判刑4月。

法官認為,高級餐廳不應使用法文或法國餐飲文化轉移消費者認知,菜單上講清楚就不會有糾紛,從賣出的3500多份餐點中獲利1558萬元,因此在一、二審均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判處1年6個月,但該案後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因此在更一審中,合議庭再認餐廳並非以劣質品混充販賣而欺騙消費者,因此改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同案的資深洪姓主廚,則是因審理時曾傳喚過員工、總務、及其他主廚作證後被認定是共犯,也被法官認為明知餐廳開業後都未進過鵝肝,卻又在當時原告盧姓夫妻消費時隱匿資訊,因此依詐欺罪判刑4個月;李姓負責人也表明自己負責菜單、決定菜名、食材及管理,其他廚師並未參與也並未負責採購,洪姓主廚至始至終只負責烹調,鍾姓廚師長也作證負責人的話屬實。

由於洪男對食材及菜單並沒有決定權,也沒有為客人點餐,過程中僅依外場人員交付的點單進行烹調,沒有詐欺共犯的嫌疑,因此改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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