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越籍妻子和男同事曖昧稱呼,導致丈夫身心受創,提告求償。(示意圖/Unsplash)
桃園一名越南籍人妻經常和男同事視訊,雙方還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丈夫最後受不了,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向妻子提出告訴,並求償50萬元。但妻子認為丈夫提出的錄音譯文和越南文真正意思有差異性,表示她與男同事的稱呼在越南僅僅是對好友、親人的常見用語,不過法官不採信,最後仍判定妻子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另有持剪刀威嚇丈夫的部分再賠3萬,全案還可上訴。
蔡姓男子和越籍妻子在2007年結婚,兩人育有 一子一女,但妻子上班後就常與同鄉的男同事和友人喝酒聚會玩樂,且會使用越南聊天網站ZALO互相視訊,甚至在去年10月16日、同年12月15日、18日在家中客廳與男同事以手機聊天,還互稱「老公、老婆」。
今年1月份,蔡男見妻子又跑到公司宿舍與其他外籍同事在喝酒,雙方發生爭執,妻子竟手持剪刀並恐嚇蔡男:「你再說看看」,甚至作勢要捅蔡男,讓他覺得婚姻無法繼續維持、擔憂恐懼,向妻子提告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
不過妻子辯稱,錄音譯文中「老公、老婆」與越南文不符,僅是熟悉好友或親人間都會用的稱呼;且拿剪刀只是自己情緒不佳,並未要以剪刀恐嚇丈夫。
但法官檢視蔡妻和男同事的訊息,男同事說「老婆吃甚麼了嗎?等老公一起吃吧!」人妻則回「老婆頭痛藥在公司啦!」、「老婆不想多講,等抓到再說」等語,雙方的確以「老公、老婆」互稱,認為她來台數年,應知道台灣文化在婚姻關係中,會以「老公、老婆」互稱,或至少具有戀人、配偶情誼也才會有這樣的喊法,因此判人妻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拿剪刀侵害意思自由權的部分則則賠償3萬元,共計2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