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廁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廖姓、蕭姓2名男子凌晨到台中市某KTV飲酒作樂,趁其中一名傳播妹酒醉意識不清,先後將她抬進包廂廁所性侵得逞。廖、蕭挨告後,竟夥同4名同夥持槍脅迫受害女子錄影片自承是合意性交。台中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各判廖、蕭2人4年;4名同夥則依妨害自由罪分判3月至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9年7月14日凌晨,廖姓、蕭姓男子與友人到北屯區一家KTV飲酒作樂,並找來傳播妹陪酒。其中,年僅20出頭的傳播妹小婷(化名)因不勝酒力,酒醉意識不清。廖男見狀,將她帶到包廂內的廁所性侵得逞;蕭男也有樣學樣,10多分鐘後與另一名友人扶小婷到隔壁包廂廁所,等友人離開後性侵得逞。小婷清醒後發現遭性侵,在經紀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隔天報警提告。
▲傳播妹遭灌醉後性侵,怒告2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廖男與蕭男挨告後,同月16日竟夥同當天一起喝酒的楊姓等4名友人,在某會館攔到搭車的小婷,連同開車的謝姓男子押進會館房間,亮出無殺傷力的空氣手槍,要求小婷錄下影片,承認自己跟廖男、蕭男之間的性行為是合意,並非性侵,同意撤告後,才讓2人離開。
廖、蕭2人法庭上承認確實跟小婷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並沒有利用他酒醉不能抗拒。其辯護律師也說,雙方在包廂喝酒時還有遇到警方臨檢,被害人還從包包內拿證據出來給警方查驗。警方離開後,他不到10分鐘就跟2人發生性行為,可見意識清楚。
法官認為,從現場監視器可判定,小婷被蕭男等人攙扶到另一包廂,另一名傳播妹也證稱,當時小婷與嫌犯進廁所,因為喝得很醉,走路已經搖搖晃晃。加上小婷指證歷歷,指數沒有前後不一狀況,認定廖男、蕭男確有乘機性交,分判4年,妨害自由各判4月、3月;另外,4名同夥則依妨害自由罪各判3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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