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彰縣議員洪本成不符資格案 法院裁定可參選確定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求連任,但中選會認定他犯貪污案已判免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洪聲請假處分,一審裁定讓他暫時以候選人身分參選,中選會提抗告,二審法院今(24)日駁回確定。

洪本成尋求連任。(圖/中央社)

▲洪本成尋求連任。(圖/中央社)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聲請,經核定並無違誤,中央選舉委員會抗告請求廢棄,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而確定。

全案緣於,現任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尋求連任,登記參選,但中央選舉委員會14日以洪本成在民國92年因涉犯貪污罪遭判處免刑確定,為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洪本成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認為,洪男已參與多次公職人員選舉,並因此擔任公職達約10多年,目前為現任議員,洪男主張中選會這次次資格審查與前例不符合等理由,如果以此提起本案訴訟,官司勝負尚難預料。

一審指出,獲免刑是否就是貪污判刑確定有討論空間,且准許洪男的聲請讓他仍得透過選舉活動,藉由政策訴求爭取選票,實現其參政權,也維繫了民主國家選賢與能以維持統治體制民主正當性,即使本案訴訟判決洪男終局敗訴,中選會也可在他當選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此外,爭取連任的台中市議員王朝坤,遭中選會認定他因違反農會法農會法「交付財物罪」遭判緩刑,且在9月2日登記截止前,保護管束的執行未完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男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認為,王男所受保護管束尚未執行完畢,假處分沒有必要性,裁定駁回。王男不服提起抗告,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駁回而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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