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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斃女友輕生獲救!健身教練反怪她另結新歡 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張男被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張男被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張姓健身教練不滿黃姓女友提出分手,復合無望下,傳訊交代友人代為照顧母親,並留下「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等語後,將女友勒斃,再持刀自捅胸部尋短獲救,檢方今年6月間將他起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認為,張男不但未省思自己的過錯,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甚至指謫是女友不忠,女友的新歡比不上自己等語,認為他毫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35歲張姓健身教練與28歲黃姓女子交往約8、9個月,並於今年2月7日分手,張男見復合無望,便透過簡訊、電話騷擾黃女,甚至跑到對方上班處盯哨,更在網路上尋殺人手法,甚至還曾傳訊友人「剛剛約她回家吃飯,看她的笑容,我下不了手,這跟我計畫的不一樣」等語。

今年2月22日下午4時許,張男尾隨黃女返回板橋金門街租屋處,假意協助整理行李,見對方依舊沒有復合意願,便將其勒斃隨後傳訊友人「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幫我照顧我媽與處理後事」等語,接著持刀自捅尋短。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張男還一度持刀抵住身上,不讓警、消進入,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後,警消破門入內,赫見黃女已明顯死亡,張男則胸部中刀,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

張男偵訊時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坦言自己早有預謀,犯後更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甚至認為黃女的新男友比不上他;新北地檢署今年6月13日偵結,依殺人嫌將他起訴,並認為張男雖坦承犯行但並無悔意,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考量,張男案發前雖曾致電友人,但電話中並未告知自己的犯行,也並未要求友人報警,此外,警、消到場時,他還曾將大門反鎖,拒絕警消進入,因此認定他並不符合自首要件。

合議庭認為,黃女在交往期間時常關心、照顧張男,換來的卻是遭張男暴力相向,犯案錢2個月,甚至還會對黃女暴力相向,2度出手毆打對方,使黃女承受極大精神壓力,是2人感情生變主因,並非有第三者。

合議庭指出,張男未能反省自己如同恐怖情人的交往模式,反而指謫是黃女對感情不忠,才會讓自己萌生殺意,甚至揚言對黃女新歡不利,犯後並未獲得黃女家屬諒解,也並未真誠悔悟,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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