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進口茶摻混 112年起產製國產茶須有溯源標示

農糧署今(28)日表示,為提升國產茶葉商譽,確保國產茶葉品質及消費者權益,防止進口茶摻混偽標為國產茶,明年元旦起產製的國產茶應提供產銷履歷標示、QR Code或有機標章。

明年元旦起產製的國產茶應提供產銷履歷標示、QR Code或有機標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明年元旦起產製的國產茶應提供產銷履歷標示、QR Code或有機標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發布新聞指出,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第3項規定,於8月15日預告「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草案」,預告期30天,並蒐集產業相關意見。

農糧署表示,考量已上市的茶葉產品不易回收貼標,同時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食品標示規定新制的實際執行作法,以產品產製日期為衡量基準,已於10月27日公告「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及其應遵行事項」,規範自112年1月1日起產製的國產茶葉,農產品經營者於該茶葉流通、販賣前應依「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規定登錄溯源資訊及進行標示。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依法標示產地為台灣者,須提供溯源農糧產品條碼(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等三者其中之一,以維護消費者及茶農權益,防範進口茶混充或偽標國產茶販售。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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