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一名婦人要求支付扶養費,3名子女拒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婦人擁有2段婚姻,和第一任丈夫結婚後生下3名子女,不過之後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子女無人照顧,由姑姑代為照顧。如今婦人回頭要求3名子女應該給撫養費直到她過世為止,3名子女認為婦人未盡扶養責任拒決給付,最後法官還是判給,考量原因曝光。
根據判決書,該名婦人目前由第二段婚姻所生的女兒C照顧,不過C經濟拮据,且婦人年事已高,沒有任何財產收入,因此向前段婚姻的3名子女要求給付扶養費,要求3子女每月需各給5,765元給婦人,直到婦人死亡為止。不過3名子女認為,婦人沒有照顧他們,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名子女的姑姑表示,婦人與丈夫結婚後因為情緒不佳常常吵架,都沒有照顧小孩,因為住在附近,常常叫3個小孩來家裡吃飯,後來3名小孩國中後半工半讀靠自己生活。期間夫妻2人沒有工作、租屋的錢都是借的,根本沒有關心3名小孩,後來婦人就再婚了。
法官認為,雖然婦人確實未對3名子女善盡扶養義務,但不足以認定情節重大到讓3子女免除對婦人的扶養義務,不過婦人沒有盡到身為母親妥善照顧子女之義務,如果讓3子女負擔長期形同陌路的婦人之扶養費用,有點強人所難,因此最後斟酌,減輕3名子女對婦人的扶養義務,裁定3人每月只須各給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