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因不斷在看守所舍房內不停走動,帶出舍房外也還在走,被上手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因恐嚇取財案被收押在看守所,因半夜不睡覺,在舍房內來回走動、踱步,影響舍友,因勸導無效,被看守所值勤人員戴上手銬,看守所事後向法院補正程序。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上手銬也無法阻止陳男「走路」,裁定不准上手銬。
根據裁定,陳男於2020年10月20日被羈押進看守所,25日深夜,陳男不睡覺,在舍房內來回走動,影響同舍收容人,因此值勤人員於26日凌晨,將陳男帶到中央台,卻發現陳男還是不斷走動,並表示他無法控制自己,值勤人員考量恐擾亂秩序,依規定對陳男上手銬。
不過法官認為,上手銬能否避免陳男繼續走動的行為,實有疑慮,且陳男自陳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監所理應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其身心狀況,提供適當協助,沒有「上手銬」的必要性,因此裁定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