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鄭文在說,謄本所有權人才是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所以收到稅單記得先看姓名。(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地價稅一年繳一次,如果有房屋買賣,當年地價稅是誰繳?前屋主還是新屋主?還是依比例繳納?近期就發生一個情況,小王(化名)向買了一間二手屋,他比例給予前屋主3個月稅金3千元,結果入住後竟又收到前屋主的地價稅單,他傻眼之下打電話問地政士,「怎麼回事?要我繳兩次?」事後才發現是一場大烏龍。
小王表示,「當初我跟前屋主9/30完成點交,也講好10~12月的地價稅由我來繳,房子的應納地價稅總額為12000元,我補貼了前屋主3000元,為何現在又收到地價稅單?難不成要我前後支付15000元?」
當初負責的地政士接到小王電話後回應,「先看一下稅單上的名字,是你還是前屋主?」小王仔細一看,發現名字不是自己的,而是前屋主,這才轉怒為笑,原來只一場烏龍。
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說明,「地價稅的核課時間,是每年的1/1~12/31,而依據土地稅法,繳稅義務人就是謄本上的所有權人,發生房屋買賣移轉時,當年度地價稅不會發出兩張稅單,而是以前屋主為主,所以買方通常會依比例直接補貼前屋主應繳稅金,小王之前先給予前屋主3000元的做法沒有錯。」
他指出,「因為稅捐單位製作地價單的時間為8/31,正好卡到小王與前屋主點交過戶時間,當時賣方戶籍仍在出售房屋所在地,所以地價稅單自然是小王收到。」
鄭文在說,「如果碰上這樣的情況,由於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姓名,就是前屋主,與新屋主無關,但新屋主可以提醒一下前屋主記得去繳稅,因為前屋主若沒有如期繳納,除了有相對罰鍰,還有可能被強制執行。」
最後,由於繳稅季節到來,他也提醒民眾,「地價稅有相關的節稅規定,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果您已經收到了地價稅單,不妨拿出來檢視一下,或許有些免稅地或是自用住宅用地忘了申請,記得趕快去稅捐處申辦,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