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楊男高速撞上新北市義交小隊長黃國興。(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義交小隊長黃國興,任職新北交通義勇警察近14年,卻在前年底在淡水區民權路指揮交通期間,遭26歲楊姓重機騎士以1百公里的時速高速撞上,導致他頭部重創身亡;士林地院簡易庭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楊男1年6月徒刑,緩刑5年,楊男認為刑期太重上訴後,合議庭審酌楊男積極賠償家屬,已賠償5百餘萬元,並獲得家屬諒解,因此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楊男前年12月30日傍晚5時許,騎重機沿著淡水區中正東路往台北方向騎乘,行經民權路與民權路3巷口時,本應注意該路段速限為時速50公里,不得超速行駛,且應注意車前狀況,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以時速約100公里的速度超速直行,撞上義交小隊長黃國興,導致他送醫搶救49天後仍宣告不治。
士林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考量楊男雖造成黃男家屬無法回復的當害,實屬不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積極與家屬調解,願分期賠償707萬1514元,且已賠償527萬1514元,獲黃男家屬諒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他1年6月徒刑,緩刑5年。
▲消防人員到場救援。(資料照/翻攝畫面)
楊男不服判決上訴主張,對於車禍撞死人一事始終坦承犯行,並與家屬成立調解,願意賠償707萬1514元,目前剩餘180萬元部分,也依調解條件按期給付,家屬也願意給予他從輕量刑及緩刑自新的機會,認為原審諭知的1年6月刑度,實屬過苛,請求撤銷原判決,改諭知較輕的刑度。
士林地院合議庭審酌,黃男家屬出庭時也表示願意給楊男機會,可以接受低於1年6月徒刑的刑度,足認楊男已近他最真摯努力來彌補被害家屬損害,並獲得寬恕同意從輕量刑,因此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新北市長侯友宜(中)與黃宗仁(左)曾前往慰問黃小隊長家屬。(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