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鄭女竊取快篩試劑,遭判處罰金1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鄭姓女子,今年5月間,前往內湖某大賣場購物時,將2盒快篩試劑夾在腋下,再放進機車置物箱中,事後遭逮時辯稱「想看快篩試劑長怎樣,才會拿走」,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她過去也曾有竊盜等不良素行,因此判處她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判決指出,鄭姓女子今年5月9日下午2時許,跑進內湖某大賣場內,竊走2盒快篩試劑,更被監視器清楚拍下,鄭女將快篩試劑夾在腋下,成功闖關後,再藏放於機車置物箱中,事後遭警方逮捕移送,並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鄭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只是無法克制自己的好奇心,想看快篩試劑長怎樣,才會拿走,更表示,自己有就醫,有罹患衝動障礙,但法官認為,鄭女犯案當下,神智還算清醒,並非意識不清中隨手取物可比,就算因精神疾病而無法辨識行為已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充其量也只能做為量刑參考,並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鄭女108年間也曾因竊盜罪遭判刑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又故意再犯,認定她前案所執行的刑罰,並未能產生一定的嚇阻或教化效果,因此依竊盜罪判處她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