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趙男虐殺貓咪致死,法官判他須賠償協會21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從事補教業趙姓男子,透過「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花生」和「巧克力」2隻貓咪,沒想到他竟多次重擊「花生」導致死亡,刑事部分趙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3萬;協會也對他提出72萬5467元損害賠償訴訟,士林地院全案審結,判趙男應賠償協會1萬元財產損失及20萬元律師費,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男2019年5月透過協會,領養「花生」和「巧克力」2隻貓咪,雙方簽訂愛心認養協議書,明訂浪貓仍屬協會所有,如需轉讓須經協會同意,但趙男卻在同年10月15日間,持鈍器重擊花生,造成花生因多重器官出血、壞死,最後不幸死亡,協會將遺體領回送往解剖,趙男殘暴行徑才曝光。
刑事責任部分,趙男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確定;協會另提民事訴訟主張,趙男領養2隻貓時,雙方有簽署愛心認養協議書,故請求貓隻價值損失新台幣2萬5467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律師費用20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趙男因認養協議書明訂若雙方發生訴訟,有過失的一方應負擔他方律師費,而本案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均因趙男故意侵害貓隻而起,因此判決趙男依協議賠償協會支出的20萬元律師費用及1萬元財產損失,共計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