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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3萬加盟「知名雞排店」慘虧開店不到3個月陣亡 總店求償600萬被打臉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王男想開雞排店賺錢,沒想到撐不到3個月就陣亡。(示意圖)

▲王男想開雞排店賺錢,沒想到撐不到3個月就陣亡。(示意圖)

台東一名王姓男子斥資12.8萬加盟北部一間雞排店,但開店不到3個月就被加盟主發現將雞排切塊當鹽酥雞賣、擅自到夜市擺攤、利用外送平台銷售、賣滷鳳爪等違約行為,因此被解約。加盟主同時對他求償600萬元,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王男確實有違約,但上述行為依約都不需補償,因此一塊錢都不用賠。

判決書指出,陳姓加盟主去年5月支付7.8萬加盟金、5萬保證金加盟雞排店,但是期間沒有依照合約訂購原物料肌肉,還將原本要當雞排的肉品切塊當成鹽酥雞賣,這部分應賠他違約金100萬元;王男未經同意加賣滷鳳爪,也應賠他100萬元。

此外,王男還擅自到台東夜市擺攤,又將加盟的招牌拆掉,但還是賣一樣的商品,這部分應賠償300萬元;最後,王男利用外送平台Ubereats販售商品,應該再賠100萬元,總計求償600萬元。

王男方面則表示,他去年有跟加盟店買過雞肉原料,但是第一批貨的包料雞排在到貨時就發臭,其餘肉品也有異味,根本無法販售,陳姓加盟主卻說沒貨可換,只叫他「多試試其他辦法」,無奈之下只好將雞排切成鹽酥雞拿來賣。

另位,他也承認有賣先滷後炸的鳳爪,但那是隱藏菜單,而且當時雙方已經不太愉快,因此沒有告知陳男。至於去台東夜市擺攤,是因去年6月29日雞排店開幕時,正好恰逢國內本土新冠疫情大爆發,他從開幕生意就不好,只好去夜市打工賺錢。同年9月29日陳男通知他合約終止,就沒有繼續經營加盟店了。

王男想開雞排店賺錢,沒想到撐不到3個月就陣亡

▲王男想開雞排店賺錢,沒想到撐不到3個月就陣亡。

法官審理,王男雖擅自更改食物配方,將雞排肉塊切成鹽酥雞販賣,但審視兩人LINE對話紀錄,陳男並非因此而終結合約,因此不符合條約規定,「因違反此規定『致』終止合約者要賠100萬元」,王男免賠。

而王男滷鳳爪部分,雖然也違約,但依約只能終止合約,沒有規定還要賠償100萬元;至於王男在夜市擺攤,雖然依照合約規定王男在合約終止前不得另行經營相同食品業務,但陳男也無法佐證王男是否在合約終止前就在夜市擺攤?也無法證明王男就是攤位的負責人,因此王男也免賠。

另外,陳姓加盟主根據「不可自辦促銷活動」條款,指控王男在Ubereats販售違約,但法官認為王男是在Ubereats「販售」,並非「促銷」,兩者不同,王男沒有違約。因此,陳姓加盟主指控上述種種,王男都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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