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MyGonews無建物權狀房屋仍可按自用住宅課地價稅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當年度就能適用了,倘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老舊房屋若無權狀或使用執照登記,但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無建物權狀老舊房屋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

▲無建物權狀老舊房屋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所有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如無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該老舊房屋需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如於1988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未辦理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者,得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所有權狀;若房屋於1988年4月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則需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證明地上建物坐落之地號。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批「國民黨弱化國防掏空台灣」民進黨記者會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