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揪眾到金錢豹包廂尋仇,竟砸瞎酒客。(圖/翻攝自台中金錢豹臉書)
台中市吳姓男子撂人到金錢豹酒店包廂找王姓男子算帳,雙方一番衝突後,王男的張姓友人遭酒杯砸中右眼失明,吳等6人遭依傷害致重傷罪判3至4年。張也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台中地院判吳等6人應給付中檢13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與王姓男子曾有過節,109年3月7日凌晨,吳得知王男在金錢豹酒店包廂內消費,找來楊姓、劉姓等5名男子一起前往找王男算帳。眾人進包廂後,果然找到王男與2名友人在裡面,雙方先是叫囂互嗆拉扯。過程中,王男蕭姓友人突然噴灑辣椒水,雙方引發激烈肢體衝突。
▲男子撂人到金錢豹包廂尋仇,雙方互嗆拉扯。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吳等人因眼睛刺痛,先退到包廂門口,接著隨手拿酒店裡的垃圾桶、畚箕、托盤等物品丟擲攻擊王等人。結果,其中一個酒杯命中王男友人張姓男子的右眼,當場血流滿面,雖立刻送醫治療,但右眼經醫師判定失明。
吳男等6人雖坦承有在包廂內與對方衝突,但否認有拿東西砸張男的眼睛。他們辯稱遭對方噴辣椒水後就退到門外,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衝突。
張男表示,當時在包廂內和小姐喝酒,突然吳男帶一群人進來,沒多久就遭人用硬物砸頭、臉部。東西是從門口方向丟過來,自己遭砸後倒在地上,半夢半醒聽到有打人、摔東西的聲音。
法官認為,被害人及相關證人指證歷歷,加上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證,最後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年,其餘5名同夥各判3年2月至3年5月。
張男也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委員會同意補償他131萬7480元,中檢再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吳男等6人求償。台中地院認為,檢方求償有依據,判吳等6人應給付中檢131萬7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