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明起台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圖/資料照)
北市環保局指出,明日(12月1日)起台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至少2206間商家響應減塑,不少手搖飲愛好者擔憂,想喝飲料怎麼辦?《三立新聞網》整理6大QA,帶您快速了解。
一、哪些店家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行政院環保署日前公告,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以下5種店家均為規範限制的對象,未來民眾外帶飲料,業者都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
飲料店:包含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夜市攤商等。
連鎖飲料店:星巴克、路易莎、50嵐、清心福全、Comebuy等。
連鎖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等。
連鎖速食店: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等。
連鎖超級市場:全聯、家樂福等。
另外,連鎖早餐店像Q Burger、麥味登等,以及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目前未列入環保署的管制範圍內,未來也有機會納入。
▲以塑膠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禁用,石化基塑膠之外,生物基塑膠、生物可分解塑膠也禁用。(圖/資料照)
二、禁用材質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行政院環保署訂定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辦法,今年7月起生效,主要規範對象以塑膠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為主,石化基塑膠之外,生物基塑膠、生物可分解塑膠皆禁用。
三、手搖飲愛好者取代方式
民眾可以「自備環保杯」,享有最低5元優惠;或者「租借循環杯」,明年元旦開始循環杯新制上路,全台連鎖便利商店和速食店至少需有5%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讓消費者可以押金免費借取循環杯。
或者能使用其他材質杯子裝飲料,以紙類(包括內部有塑膠淋膜及塑膠封膜密封)或用甘蔗、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都屬於非一次性塑膠杯。
四、自備飲料杯仍有優惠?
今年7月起,環保署推動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可優惠最少5元,全台縣市都適用,若店家沒有提供價差優惠,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緩,並限期一周內改善。12月起北市飲料店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消費者購買手搖飲時,一樣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仍享有至少5元的優惠。
五、北市開第一槍,其他縣市跟進?
環保署規定,其他縣市在2024年底前,皆須規畫飲料店限用一次性塑膠杯的制度,多數仍與廠商協商中。
六、店家提供一次性塑膠杯會罰?
若台北市飲料店商家,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的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