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姓阿嬤騙走600萬購屋款,因犯後態度惡劣,遭二審法官從1年8個月改判3年2個月確定。(示意圖/翻攝畫面)
詐騙不分年齡!70歲的黃姓阿嬤得知慈善協會許姓幹部想要買法拍屋,竟然誆稱自己認識代書及法院人員,可以幫助對方得標,還要對方拿6百萬元給自己經手代辦,事後對方發覺受詐告上法院,黃姓阿嬤被判刑1年8個月,但阿嬤不滿判太久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她並沒有賠償對方的打算,對案情始終強詞奪理並拖延訴訟,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她3年2個月定讞。
據了解,黃姓阿嬤住在三民區長明街心聯老人福利協會隔壁,還經常跟協會的許姓常務理事有往來,某次得知對方有意買法拍屋做為住家及協會處所,誆稱自己認「人脈很廣」可代標代購,對方也信以為真,逐步拿出600多萬元給阿嬤「處理」。
判決指出,黃姓阿嬤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日間,以代書費用、會計師、地政測量等多個名目向許姓幹部收錢,共得手603萬,後來許久等不到房產過戶,因此前往地政局查閱,並調閱了法拍屋土地及建物謄本,原來黃姓阿嬤所謂的法拍屋早就在2017年10月27日拍出並進行過戶,那時許才知道自己被阿嬤詐騙。
事後許姓幹部報案,阿嬤遭檢方依詐欺罪起訴,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刑1年8個月,但她不服提上訴,阿嬤在庭審時表示,詐欺所得用來隔代教養孫女,而且孫女花費很大更不想讓人嘲笑,後面會在處理先生遺留的房子,怎知還沒跟許商量就被對方提告。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查出,阿嬤騙走對方的錢又沒有提出賠償方式,而且還故意缺席調解,犯罪所得也超過她所聲稱的「教養費用」,又因故拖延訴訟,顯然阿嬤犯後並無悔意,因此改重判她3年2個月確定。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