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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租客安全!新北房東未裝住警器 最高罰3萬元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消防人員趕赴現場灌救。(圖/翻攝畫面)

▲消防人員趕赴現場灌救。(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重正義北路一處出租套房,今天(30日)上午傳出火警,所幸消防人員10分鐘內就將火勢撲滅,並救出2位民眾,並無大礙,消防局也依《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向房東開立限期改善單,要求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設施,倘若未改善,將開罰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租客安全。

據了解,新北市消防局今天(30日)上午9時許接獲報案指出,三重區正義北路一處出租套房傳出火警,消防人員派遣大批人車趕到現場,10分鐘就將火勢撲滅,並順利救出2人,所幸並無人員受困,後續經消防人員了解,起火點位於一名租客的房間,由於他許久未歸,其他室友們也不清楚裡面堆放何物,才會導致火警發生,確切起火原因仍待釐清。

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長黃弟勝指出,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今(111)年7月1日正式上路,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或房東)應依設置辦法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大隊也呼籲,若發現房東未裝設住警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或撥打119向消防局反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期能有效提高市民居家安全與防災意識意識,以利火警發生初期迅速預警順利逃生,同時降低住宅火災發生,以確保生命及財產安全。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今年7月1日上路,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警器(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今年7月1日上路,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警器(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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