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湯員與女警達成和解,獲不起訴處分,但他仍將會被移送懲戒法院。(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北市警局一名湯姓警員,過去任職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期間,溜進女備勤室偷偷安裝針孔偷拍,被女同事發現後通報派出所主管,後續被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湯員在檢方偵查階段已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因此檢方在今天(30日)予以湯員不起訴處分,但新北市警局後續仍會將他移送懲戒法院。
據悉,現年28歲的湯姓警員,警專34期畢業,106年分發至三重分局任職,日常工作表現普通,今年9月7日晚間9時許,他在任職光明派出所期間,趁所內舉辦中秋烤肉活動,派出所比較少人在駐地內的狀況下,潛入女備勤室,把針孔攝影機放進芳香劑中,再放到洗手台下方。
女警當晚10時許,走進備勤室浴室,發現多出一個芳香劑,好奇打開一看,赫然發現竟是針孔攝影機,隨即通報單位主管,並逐級向上通報分局督察組展開內部調查,迅速鎖定是湯員所為,所幸偷拍機具僅裝設1小時就被發現,也並未錄下任何不雅畫面。
湯員當下坦承不諱,宣稱是喝醉酒才會犯案,除被依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外,當下被調整職務到警備隊,並予以1小過處分,後續又再被調往中和警分局任職。
由於湯員與女警在檢方偵查期間和解,獲得女警具狀撤告,檢方因此在今天(30日)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新北市警方後續也仍會將湯員移送懲戒法院。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