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判處陳有樹3年4月徒刑。(圖/資料照)
新北市「樹興堂國術館」負責人陳有樹,2018年間猥褻女顧客遭判刑7月,出獄後,才剛上完依舊重操舊業,今年3月間替女顧客按摩時,趁機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3次得逞,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陳嫌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在板橋區開設樹興堂國術館的陳有樹,2018年8月間,替女顧客按摩時,趁機伸進隱私處猥褻對方,女顧客當下以為是按摩的一部分,因此並未出言制止,直到返家後,男友發現異狀,追問之下,這才發現陳嫌惡行,報警提告。
陳嫌一審被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嫌判刑7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在2020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陳嫌也隨即入獄服刑,並在去年9月13日因縮短刑期執行完畢。
沒想到,他出獄後,依舊不知悔改,重操舊業,今年3月22日傍晚5時許,替女顧客進行全身按摩時,趁機撫摸對方胸部、下體3次得逞,女顧客當下直覺不對,向板橋警方報案後,全案這才曝光,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也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嫌以推拿按摩為業,剛因案在今年1月12日接受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課程後,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在3月間犯下本案,顯然未因前案記取教訓,造成被害人身體、心理上難以磨滅的恐懼及傷害,考量陳嫌迄今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國中肄業,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判陳嫌3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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