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心以為將會和男友醫師步入禮堂,沒想到自己在對方結婚一年後,才驚覺自己成了介入婚姻的小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位醫師小宇(化名)婚前就偷吃,婚後仍與小三阿涵(化名)持續維持關係,正宮前往小三住處抓姦時,驚見兩人全裸,小宇的手還在捧著阿涵胸部,氣得提告並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根據阿涵嗆正宮的對話,認定確實小宇與阿涵確實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認為阿涵已侵害配偶權,判她需賠償正宮35萬元,全案可上訴。
醫師小宇因為工作結識販賣醫療器材的阿涵,兩人於107年4月交往,隔年5月小宇結婚但新娘不是阿涵。醫師娘主張,阿涵在知道小宇已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2人仍持續交往,110年8月,自己前往阿涵住處抓姦,看到客廳裡的兩人全裸,小宇躺在沙發上,左手還撫摸著阿涵的胸部。
▲醫師娘抓姦目睹小三阿涵與丈夫全裸在住處,崩潰提告求償80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醫師娘不只被這一幕傷透了心,自己還曾收到阿涵傳來的囂張訊息,內容寫著「他只是利用你的子宮生小孩、他也答應我要生了……」、「你們診所外面我們都車震了」、「汽旅我們是去XX啦、他已經約我了、我們12月就去了……」、「你老公是三秒射、看到我是這樣啦、對死魚可能會久一點」」,甚至還直接稱小宇為老公,叫丈夫母親婆婆;一切都讓醫師娘忍無可忍,氣得其告求償80萬元。
小三阿涵辯稱,自己和小宇早就交往,也曾與小宇母親,3人同遊香港,以為未來會步入禮堂,因而也把小宇母親當作婆婆照顧,三人已經如同家人,沒想到2年後才知道,小宇早已結婚一年,提出分手卻被甜言蜜語的小宇挽留,短時間內無法割捨情感,才會在工作需要時有所連繫。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勘驗相關證據後認定,阿涵確實在知悉小宇已婚,仍持續交往,甚至共處一室,已侵害配偶權,再加上於社群網站上辱罵正宮一事,經審酌其經濟狀況,判須賠償正宮3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