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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賣房子」流浪漢遷戶籍遭戶政拒絕 鄭文在:其實一招就解決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上周一名流浪漢欲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不料卻遭當場拒絕。(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弋攝影)

▲上周一名流浪漢欲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不料卻遭當場拒絕。(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弋攝影)

流浪漢想要遷戶籍!戶籍地對於每個人來說,是收發重要公文的主要地址,也是孩童學籍地區的重要依據,但一個流浪漢為何會有遷戶籍的需求呢?事情還真的在上週發生了,一名流浪漢到了戶政事務所,欲將本來寄放朋友家的戶籍地遷到戶政事務所,不料,卻遭戶政事務所拒絕了!

流浪漢向戶政事務所表示,「我戶籍原本借放在朋友家,他最近賣了房子,要求我盡快遷戶籍,讓他完成點交,可不可以將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果斷拒絕此事。

碰巧在一旁的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見此情境,他說,「流浪漢當然可以把戶籍放在戶政事務所,但沒有主動遷入的權利,要由現有戶籍地所有權人辦理,此事就可以獲得解決。」

鄭文在說,「房屋買賣流程中,如果買方看到前屋主戶籍內有人尚未遷離,勢必會要求前屋主完成此事,這事情合情合理;前屋主要求非家人自行遷離戶籍,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此事明顯兩方都不懂相關法令。」

他指出,依照戶籍法第 50 條第1款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簡而言之,房屋所有權人才有幫其他人辦理遷離的權利,也就是說,流浪漢的戶籍若要遷至戶政事務所,就須要他朋友辦理,另一種方式,就是新屋主將他遷出,放至戶政事務所也可解決。

最後,鄭文在說,「會讓朋友借放戶籍,想必曾經也有不錯的交情,以流浪漢的舉動來說,應當也盡自己努力,但建議辦理戶政相關事務前,可先諮詢戶政事務所或地政士,以免白跑一趟,看到流浪漢支支吾吾說明此事,不免讓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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