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方攔下車輛進行盤查。(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有3名山地原住民,昨天(13日)凌晨駕車行經三峽插角山區時,遇上警方巡邏經過,由於該處深夜鮮有人車,讓警方起疑上前盤查時,赫見3人身旁都放有自製獵槍,經查發現3人雖均為原住民,但並未申請「原住民自制獵槍使用證」,當場被警方帶回偵訊,並在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函送裁罰。
▲警方查扣3人身上的獵槍、鋼珠彈等證物。(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22歲高姓、28歲宗姓以及29歲王姓男子,均為桃園地區的山地原住民,昨天(13日)凌晨駕車前往三峽插角山區打獵時,正巧三峽警分局插角派出所長率員巡邏經過該處,由於深夜時分插角山區鮮有人車進出,加上是陌生車輛,也讓警方起疑,攔停車輛進行盤查。
▲警方查扣3人身上的獵槍、鋼珠彈等證物。(圖/翻攝畫面)
警方上前查看時,赫見3人身旁都放有自製獵槍,更發現3人雖為山地原住民,但都未持有「原住民自制獵槍使用證」,當場查扣自製獵槍3把、鋼珠彈132顆、自製彈殼36顆、喜得釘80顆、自製撞針6個以及通槍條3個。
▲警方查扣3人身上的獵槍、鋼珠彈等證物。(圖/翻攝畫面)
3人坦言,曾來該處打獵過2次,訊後也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或原住民、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