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詐領985萬元助理費,一審獲緩刑5年。(圖/資料照)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在2屆任期中,與前婆婆、姊姊詐領近千萬助理費,被依貪污起訴,谷暮.哈就自白認罪,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依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判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0萬元。
谷暮.哈就擔任台南市議會1、2屆議員,任期中與姊姊、前夫的母親透過人頭即以少報多方式詐領助理費985萬3438元,用於服務處及生活支出,使議會承辦人登載不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南檢掌握明確事證後依法提起公訴。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詐領985萬助理費,獲判緩刑5年。(圖/資料照)
谷暮.哈就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深感懊悔,表示擔任議員期間為支應婚喪喜慶、服務案件處理、未報公費助理名額的助理薪資等,才詐取助理費維持服務處運作,並將所有犯罪所得繳回,台南地院昨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谷暮.哈就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
谷暮.哈就的前婆婆也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胞姊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