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曾男倒楣載到詐團有人慘遭起訴,法官審理後還是還他清白。(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曾姓男子在知情林姓友人是詐騙集團車手的情況下,聽到林男表示「我下班了」後還開車接他吃飯,導致曾男自己被捲入詐騙案,甚至慘被檢方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一審時法官認定曾男在林男行騙後才開車接人,對林男所為毫不知情,因此判他無罪,但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合理,因此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指出,林男在2020年12月加入詐騙集團後擔任車手,當月底24日就加入集團策畫的一場詐騙行動,前往十全二路拿走被害人帳戶資料及金飾等,隨後將金飾交給其他成員,自己則到九如二路一間郵局領走被害人存款,後來林男將金額繳回集團後,由於沒有車輛接應,於是拜託曾男開車來接他,曾男在對方懇求下前往約定地點接人;後來檢警破獲該起詐騙案後,曾男也被列為車手,因此依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將曾男起訴。
庭審時,曾男供稱,他對林男擔任車手一事知情,但林男說當天已經下班無法回家,他基於交情開車去接送林男,過程中還一起吃了晚餐,並沒有要協助對方進行詐騙或提供藏身處;林男則在應訊時表示,他當天有告訴林男自己在「做偏的」,但未具體說明工作內容,當時要作案時也沒有請曾男來接應,後來是工作結束才聯絡曾男,但一開始曾男意願不高,更說自己車子沒油,最後只好說若他不來也是叫計程車,不然將計程車費用拿給曾男加油後,還可以一起吃飯,最後曾男才來載他。
一審法官認為,曾男在林男作案完畢後才開車接送,在犯罪過程中也並未提供林男任何幫助,與詐欺、洗錢等罪構成要件不符,再加上曾男的確在事前並不知道林男去犯罪,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再次上訴,高雄高分院還是認為原審合理,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