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71歲阿嬤騎電動代步車酒後駕車,又違規在雙黃線迴轉擦撞機車,被判刑2個月。(圖/翻攝畫面)
南投一位71歲的阿嬤,因行動不便,平常依賴電動代步車外出,不料阿嬤卻「酒後駕車」,還違規穿越雙黃線「鬼切」與一輛機車擦撞,造成機車騎士腳踝扭傷,電動車也翻覆倒地。南投法院認定,醫療電動代步車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認定阿嬤涉嫌公共危險罪成立,判處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71歲的馬姓阿嬤,今年8月4日下午1點多,在南投市一家小吃部喝了啤酒、高粱後,下午4點多帶著醉意騎乘電動代步車,行經復興路時,與一名何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何女左腳受傷,阿嬤的電動車雖然失控翻覆,人沒有大礙。
▲▼阿嬤騎電動代步車酒駕,擦撞女機車騎士,車身失控翻覆倒地。(圖/翻攝畫面)
當時監視器影像拍下車禍發生當時,阿嬤開著電動代步車,靠右行駛在慢車道,卻突然直接往左跨越雙黃線迴轉,直行的何姓女騎士來不及閃避撞上,阿嬤的代步車也翻覆,女騎士見狀不顧傷勢,趕緊下車扶起阿嬤,路人也幫忙報警。
只是當警方到場時,聞到阿嬤身上有濃濃酒味,立即對阿嬤實施呼氣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75毫克,明顯超標,警方當場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官認為,雖然阿嬤騎的是電動醫療代步車,但根據道安條例規定,電動輔助醫療代步車非以曳引方式產生自有動力,適用刑法規定,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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