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醫師娘分居20年遭提離婚,這才發現丈夫養小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周姓醫師與妻分居20年,雙方近年為離婚上法院,妻子這才發現,周男有3張保單將陳姓女子列第一順位受益人,關係註記「未婚妻」。周甚至在4年時間匯1884萬元到陳女帳戶,周妻怒告陳女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結,判陳女應給付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姓醫師與妻20多年前結婚,沒幾年就因為相處不睦分居至今,沒有性生活。周男在109年向法院提離婚官司,妻子在法院審理期間卻發現,周男有3張保單都將陳姓女子列為第一順位受益人。另外,周在105年至109年間,也匯了733萬元給陳女,更幫她繳付1151萬元的信用卡費。誇張的是,3張保單的關係欄,竟將陳女註記為「未婚夫妻」、「被保險人之妻」、「未婚妻」,周氣憤而提告陳女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250萬元。
陳女法庭上否認指控,她表示,周男匯款到他帳戶屬於周處分財產行為,她沒有交代的義務。保單列名「未婚妻」是周男指定,她不知情也沒有參與;記載名稱應是保險員誤植,與她無關。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周男針對保單部分有跟保險員要求記載「被保險人想要照顧之人」。但保險員告知這樣做,保險公司將無法承保,所以改為「未婚妻」,因此無法認定陳女侵害配偶權,駁回起訴。周妻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周男把保單受益第一順位給陳女,短短4年將1884萬元匯入陳女帳戶,供她與家人繳納信用卡及生活花費使用。代表周男與陳女感情、生活關係緊密,已經超過一般朋友社交行為,認定有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周男與妻子已分居多年,沒有同床共枕、孕育子女,也沒有工作、生活經驗的分享交流。雙方情感應比一般長期生活的夫妻要低,最後判侵權賠償40萬元。全案周妻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