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昨(4)日召開院會,通過法務部擬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擴及公法人、財團法人,包含各級民代助理也依「公職人員關係人」身分被納入範圍,一旦發現不當關說將處以30萬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行政院開賣啦)
修正草案通過後,公職人員除應迴避財產上如金錢、不動產、證券之利益外,針對非財產部分如人事異動、考績等,也需進行迴避。法務部廉政署長賴哲雄表示,未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之秘書、幕僚人員皆須遵守「利益迴避」,若發現公職人員假藉權力圖利,或是涉及請託、關說,將予以懲處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整理:實習編輯蘇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