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撿屍」性侵還不舉,遭警方送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陳姓男子去年參加生日派對,跟著酒醉的小美(化名)一起搭計程車離去,指示要運將開到摩鐵放人。陳男不顧小美已經爛醉試圖性侵,但最後自己卻因為酒後不舉而沒得逞。不過運將早已發覺不對勁協助報警,警方上門時,陳男手上還拎著小美的內褲應門,當場被查獲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平安夜晚上10時許,陳男受朋友的邀請到酒吧參加生日派對,在派對上認識了小美,一群人一起嗨到隔日清晨5時許,陳男見小美酒醉無意識,就跟著上了計程車,將小美的目的地改為摩鐵。抵達後,陳男把小美抱進房間,意圖性侵,但因為酒後無法順利勃起,中途作罷。
不過載他們的運將覺得不對勁,在離去後立即協助報警,等到警方找上門時,陳男不及反應,手上還拎著小美的內褲應門,被員警當場查獲犯行送辦,桃檢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陳男19歲,因酒後失慮,未能克制一己私慾,竟對小美伸出狼爪,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影響小美的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發展,考量到他沒有前科,事發一個月後也和對方達成和解,賠償12萬元,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1場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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