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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訴訟制度拖22年 釋憲准設情色專區曲高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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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司法院大法官自詡釋憲機制保護人權,但若干釋憲結果無法落實,被指不接地氣。(圖/CTWANT)

▲司法院大法官自詡釋憲機制保護人權,但若干釋憲結果無法落實,被指不接地氣。(圖/CTWANT)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自1948年起施行73年,主要職權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去年1年4日轉型為法庭型態的憲法訴訟制度,但釋憲工作不變。一般認為憲法訴訟制度,是凌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懲戒法院等終審法院的「第四審」,不過司法院不願承認,儘管如此,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還是有吃癟的時候,最為外界所知的首推「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和「罰娼不罰嫖的情色專區」。

「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首見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決議改變三級三審法院制度,縮減上級審法官人數,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金字塔般、底寬上尖的訴訟體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遂在2001年10月5日做出釋字530號解釋,規定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但即使未照辦,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罰則,等同沒有強制力。

此案卡在立法院,不但2年內未完成修法,到現在22年了,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還是空中樓閣。雖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誓言推動司改,又開了一次司改會議,還在2017年5月22日的第2分組第1次增開會議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儘管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至今又過5年,願景一樣還是願景。

全台灣最後一個「天天樂」公娼館2022年走入歷史,但大法官2009年就釋憲宣示可設立「情色專區」,至今付諸闕如。(圖/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另一個較接地氣、但又無法具體落實的釋憲案,是在2009年11月6日做出的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條款是「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規定2年後失效。大法官還給性工作者指點一條合法生路,認為行政機關可以「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也就是設立「情色專區(俗稱紅燈區)」。

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如果「罰娼不罰嫖」不公平,那麼「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內政部和警政署以及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2011年11月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等於授權各縣市政府可以設立「情色專區」。

可是11年來各縣市政府礙於基層民意,沒有一個地方願意設立專區,連全台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6月間將許可證繳回警方、自動停業,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

沒有了公娼、不設立情色專區,難道顯示台灣人清心寡慾、道德崇高?其實只是隱身巷弄、走入地下化,性工作者透過網路和通訊軟體等方式招攬客人,登徒子也會化身老司機主動洽詢,有時還訂下摩鐵或高檔飯店結合毒品大開轟趴,沒有公娼和情色專區的台灣,好像也沒有比較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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