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經濟部2月起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圖/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今(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2月1日起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學校、機關、農民、醫院/社福機構不在列。
經濟部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用水大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
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享有最高60%的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了讓用水大戶有緩衝期投資節水設備,114年6月30日前耗水費減半收取。
水利署說明,為配合耗水費徵收,111年4月至5月將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水利署及工業局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指出,若以2022年的資料來看,達到用水大戶門檻的企業約有1700~2200家,涵蓋範圍很廣,以電子業(包含光電產業)為大宗,另包括造紙、石化、鋼鐵等產業。
水利署指出,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ESG轉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