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男子簽和解書後又被抓包跟人妻繼續搞曖昧,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縣林姓男子與已婚陳姓女子搞曖昧,遭陳女丈夫抓包後簽下和解書,如果違反就要賠償200萬元。陳女丈夫事後又發現2人私下見面聊天,憤而提告。林男雖辯稱只是「巧遇」打招呼,但法官認為並沒那麼單純,判他應給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丈夫與陳女在107年結婚,生有一子,去年竟與公司同事林姓男子出現「超出朋友關係的行為」。陳女丈夫怒找林男談判,雙方在111年8月12日簽下和解書,林男同意賠償30萬元,內文還提到,「在陳女離婚前,不得與她聯絡,若有違反,應賠償200萬元。」
陳女丈夫卻在同年9月20日中午,在彰化縣和美鎮某國小門前發現妻子從學校對面建物後方圍牆騎車出來,行徑怪異。他連守2天,果然在第2天中午發現林男跟妻子在那邊聊天,憤而提告,認為林男已違反和解書約定,請求給付部分和解金100萬元。
林男喊冤稱,他跟陳女本來是同事,下班時間會用LINE聊公事、生活和影劇的話題,並沒有超越男女之情。當時陳女丈夫聲稱他侵害配偶權,不和解將會提告,他怕父母擔心才簽和解書。當天他午休外出購物,在國小對面巧遇陳女才跟她打招呼,沒想到陳女丈夫就跑出來質問。他認為對方沒提出跟陳女相約聯繫證據,只是偶遇就要賠錢,有違事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從陳女丈夫提出的錄影畫面可看出,林男當時站在圍牆旁,陳女頭戴安全帽站在林男與機車中間,圍牆則為於國小對面建物後方隱匿位置,並非在馬路旁,可見2人並非只是在馬路上偶遇。林男已違反和解書約定,但違約情節不嚴重,判他應給付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