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人行道地磚與排水孔蓋有高低差害阿君跌倒。(示意圖/記者蕭宥宸攝影)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君(化名)7年前走在三民區街頭,卻因為人行道上鋪設的磚塊與排水孔蓋高低差達3公分,導致阿君失足重摔,頭部猛撞電線桿底座後癱瘓。阿君因此聲請國賠,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高雄市府工務局養工處確有過失,判賠阿君77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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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君於2016年3月2日凌晨走在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的人行道,因為路面磚與排水孔蓋水泥地之間有著約3公分的高低落差,導致阿君不慎踢到高低差跌倒,頭部撞到燈桿基座,造成四肢輕癱。阿君因此聲請國賠,向國家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失等共新台幣630萬2344元。
高雄市府養工處坦言,阿君跌倒的地方有著大約3公分的高低落差,管理確實有欠缺,但並非造成阿君跌倒的主因,因此拒絕賠償。高雄地院判決阿君獲國賠232萬2022元,阿君不滿賠償金額,加碼1千多萬元的看護費上訴,高雄市府養工處也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且從現場照片就能看出,事發地點的高低落差確有導致行人跌倒風險,加上養工處也認為管理有欠缺,認定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阿君獲賠77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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