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警方在易超速肇事路段都繪設下測速照相桿。示意圖。(圖/資料照)
救人第一的救護車,值勤時在交通法規可不受限速約束,但台中市謝姓民間救護車隨車助手,去年在任務結束返程時,開車司機在台中市區飆速82公里遭拍照開罰單。謝男竟竄改救護紀錄表的到院時間,以值勤為由向台中市交通裁決處申請免罰。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111年6月21日,謝姓男子與同事開著民間救護車出勤,凌晨1點26分將患者載到醫院後,返程時司機竟在台中市區飆出時速82公里,遭測速照相拍下。救護車所屬公司接到罰單,上頭寫著超速時間為凌晨1點31分,事證明確。
謝男為求免罰,竟竄改公司救護紀錄表上的抵達時間,將26分的「2」改為「3」,主張當時為執勤時間,接著由公司向台中市交通裁決處申訴。
開出罰單的第二警分局經調閱醫院留存到院時間,發現時間異常,經比對後發現救護紀錄表的時間有明顯的篡改痕跡。警方也調閱現場附近監視器,發現該輛救護車超速被拍照後,突然減速迴轉,重新經過測速照相時,刻意減速,過程都無執行任務跡象。
檢察官據此認定,謝男竄改到院時間事證明確,依偽造文書罪名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