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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利用」再「挪用」?!會計師揭鍾東錦奢華公務車避贈與稅的高竿手法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曾玟學爆鍾東錦公務車要價520萬,過於奢華。鍾東錦則解釋,車輛是友人捐贈提供,未花公帑。(圖/翻攝自曾玟學臉書)

▲曾玟學爆鍾東錦公務車要價520萬,過於奢華。鍾東錦則解釋,車輛是友人捐贈提供,未花公帑。(圖/翻攝自曾玟學臉書)

苗栗縣長鍾東錦就任後,話題果然持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近日質疑,鍾東錦「價值520萬的公務車」太過奢華,鍾東錦回應,車子是好幾名友人在他當選後贈與提供,自己坐得「心安理得」。對此,會計師彭清淵在臉書撰文解析,程序合法、道德瑕疵。自願捐贈沒問題,但利用公務機關行政程序避開應該繳的贈與稅,假公濟私達成私人使用目的,這就是很高竿的手法了!

曾玟學指出,依據行政處的公文,這台車鍾縣長12/25上任當天開始使用,12/27由企業捐贈過戶為消防局的勤務車,接著再撥用為縣長公務車。是什麼樣的理由消防局需要一台520萬的豪華勤務車?且還沒捐進來就開始用了,很明顯就是要規避價格限制。詢問是什麼企業捐的,縣長說他沒必要公開,只說是幾個好朋友捐的,並說他坐的心安理得,強調沒有花一毛錢公帑。

彭清淵會計師寫道,很多朋友說,人家自願捐贈給鍾東錦使用,有甚麼問題?自願捐贈沒問題,但利用公務機關行政程序避開應該繳的贈與稅,假公濟私達成私人使用目的,這就是很高竿的手法了!先下結論:程序合法、道德瑕疵。

彭清淵會計師分析如下:

1.你如果真的是像苗栗國國王說的民間友人直接贈與給國王本人,那沒甚麼好說的。

但事實是,為了達成讓鍾東錦拿到這500萬車私人使用的目的,這幫人先是利用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收受民間捐贈救災指揮車可以無金額上限的限制,指定捐贈給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讓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收受了這部500萬元的車,然後再挪用給鍾東錦使用。你說鍾東錦使用時,有多少時間是用在救災指揮?

2.注意喔,政府機關首長用車都有金額上限的規定,地方首長上限是200萬元。但唯一另外的就是救災指揮車,因應救災需求所以沒有上限,所以這部車的唯一合法用途就是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這樣繞一大圈的目的是什麼?

第一:民間友人直接送給鍾縣長使用,民間友人要繳50萬的贈與稅給國稅局。但是利用捐贈給消防局,然後再挪用給鍾縣長,這樣不但可以省下50萬的贈與稅,而且民間友人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還可以全部扣除500萬的所得。

第二、我們當然鼓勵民間友人多多捐贈給政府,因為政府代表公眾利益,你看多少企業捐贈救護車、消防車,這些車輛都是讓公務人員為了服務不特定的民眾使用,你有看過台積電捐贈救護車給消防局,然後限定這部救護車只能縣長或市長專用嗎?

彭清淵會計師指出,鍾東錦本人都在議會親口說這是民間友人捐贈給他自用了,國稅局要不要本於實質課稅原則,向這個民間友人追討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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