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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潮州劫財劫色惡狼重判20年 他辯心神喪失上訴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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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屏東潮州羅姓男子去年涉嫌兩起持刀打劫獨行女子案件,其中一人還遭性侵,他一審遭判20年徒刑,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判。(圖/翻攝畫面)

▲屏東潮州羅姓男子去年涉嫌兩起持刀打劫獨行女子案件,其中一人還遭性侵,他一審遭判20年徒刑,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判。(圖/翻攝畫面)

屏東潮州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到2月間,兩度涉嫌持刀隨機搶劫獨行女子,其中1人還遭到他性侵,法院審理時羅男一度辯稱心神喪失試圖脫罪,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0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併處徒刑20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18日晚間10時54分,羅男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潮昇國小附近,發現陳姓女子落單行走,上前以左手勒住對方脖子、肩膀,右手則持預藏水果刀抵住脖子,並將陳女強押到路邊,勒索得手1000元後離去。

2022年2月6日晚間9時許,羅男騎車經過潮州火車站後站,見一名20歲女子坐在商店櫥窗外階梯,正準備要去運動,他見四下無人,將車停在附近步行跟在女子後方,再亮出水果刀架住頭部,控制對方行動。

羅男隨後將她帶到附近空地,洗劫身上僅有的600元財物,又要她蹲下,並抓住她頭部強迫替他口交,還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得逞,過程中女子一度想逃脫,羅男還揮拳毆打對方臉部及肩膀,混亂中持刀刺傷女子頸部、上背部後逃離現場。

羅男劫財劫色後,將兇刀丟棄在附近的排水溝,騎機車逃離現場,女子打電話向母親求援,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並報警,案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後循線破案,並依強盜性侵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羅男企圖以精神障礙脫罪,經地院囑託醫院進行鑑定,認定羅男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不能辨識行為能力等情事,依強盜和強盜性侵罪,分別判處羅有期徒刑8年和15年,合併執行20年刑期,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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