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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賠償金額出爐!施暴男哭窮 法官「這理由」重重打臉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即使楊男領有中殘手冊,每個月只有5000元維生,但法官審酌犯行後仍要他賠115萬。(圖/翻攝畫面)

▲即使楊男領有中殘手冊,每個月只有5000元維生,但法官審酌犯行後仍要他賠115萬。(圖/翻攝畫面)

屏東高樹鄉2021年間發生挖眼案,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女店員規勸不要抽菸,竟憤而跳入櫃台內對女店員施暴,案經法院審理後,楊男已遭到發監執行,潘姓女店員後續對楊男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民事法庭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楊男的行為已導致潘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判賠1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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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高樹鄉楊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為縣府列管對象,在犯下挖眼案前已有在早餐店對婦人施暴的紀錄,2021年9月間在超商門口抽菸,潘姓女店員上前規勸並請他戴上口罩,楊男瞬間暴怒跳進櫃檯痛毆潘女並摳挖雙眼,造成潘女眼部受傷,事件傳出後,鄉民群起激憤,強烈要求縣府要將楊男關起來。

案經一、二審後,楊男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嫌判處5年,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還是在2022年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潘女在出院後跟著家人遠走他鄉,目前還在復健中,由於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導致長期無法工作,因此對楊男提出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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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時,楊男以自身有幻想症並無能力賠償,雖然法官認為,楊男為思覺失調症患者,領有中度殘障手冊,每個月僅靠著政府補助款5000元維生,名下更無任財產,但最後審酌全案發稱歷程,判楊男必須要賠償潘女115萬8802元;檢方指出,楊男目前在高雄二監服刑,由於都有按時服藥,目前還未有脫序行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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