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合宜住宅弊案被起訴的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一審原被判刑四年半,但卻在二審時突然改口認罪,獲高院改判二年並緩刑五年定讞,同時要繳交2億給國庫。台北地檢署昨(16)日寄出傳票,通知趙藤雄到案執行,趙今天隨即找人直接繳交2億,完成執行程序。
台北地檢署於2014年起訴趙藤雄,認定他在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標案中,行賄前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葉世文,另外還查出新竹眷改案,遠雄也有找人疏通,趙藤雄全盤否認。台北地院去年3月判趙藤雄4年6個月,全案上訴後,趙藤雄在高等法院辯論終結時,卻突然大翻盤,改口全部認罪,獲高院改判2年並緩刑5年定讞。
▲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