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以及前副總經理魏春雄,因為透過行賄時任營建署長的桃園縣長葉世文2千萬元,拿下林口、桃園八德合宜宅標案,二審被判處緩刑,但需要分別支付1億、2億元才能夠換取免囚。趙藤雄在二審時全不認罪,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必須繳交2億元到國庫;魏春雄則是遭判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想要緩刑則得繳交1億元。繼趙藤雄在17日繳清款項後,魏春雄也在昨(23)日繳清1億元款項。▲圖左為趙藤雄和魏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