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涉賄案 高院更一審再判10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遭控靠著林口A7合宜宅建案、八德合宜宅建案向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收賄,八德合宜宅部分,高院今上午改判葉世文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另依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判他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合計刑期10年6月。

葉世文/中央社

(圖/中央社)

林口A7合宜住宅案,葉世文被控向遠雄收賄新台幣400萬元,判刑7年定讞,葉世文已入監服刑,葉世文任桃園副縣長時又以八德合宜宅建案向趙藤雄收賄1600萬元,地檢署後又查出他在新竹眷改案招標前,也曾向趙藤雄討錢。

因趙藤雄二審翻供認罪捐2億元後全身而退,葉世文被重判21年後上訴,高法院撤銷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上午更一審,葉世文未到庭聆判,高院判葉世文涉八德合宜案收賄7年6月、褫奪公權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3年、褫奪公權3年,新竹眷改案則判維持一審無罪,全案可上訴。

#營建署索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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