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合宜住宅弊案,更一審今(20)日開庭,高院傳喚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前副總魏春雄與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當庭對質。趙證稱,送錢給葉是件痛苦的事,不想浪費社會資源才翻供認罪。
▲遠雄趙藤雄。(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廉政署2014年間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發現遠雄為取得標案,趙藤雄涉嫌指示魏春雄,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行賄葉世文。檢方偵辦後,又查出葉世文共涉及五起貪汙案。由於趙、魏一審時都否認行賄,一審認定,葉只有在八德案與趙藤雄有默契的收賄1600萬,林口A7案主動索賄400萬,加上3000多萬財產來源說不清,依三罪重判19年,另兩案無罪;趙藤雄被依行賄罪判刑4年6月。
案件上訴後,趙藤雄在二審定讞宣判前夕,突然遞狀要求再開辯論,翻供承認行賄葉世文,還包括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繳交國庫2億元;魏也獲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1億元,2人都已經繳錢,免入監確定。
由於趙、魏認罪,導致葉一審被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二審逆轉改判7年6月;最高法院只就林口合宜宅收賄400萬元部分,將葉判刑7年確定,他另被控在八德合宜宅收賄、新竹眷改案索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是撤銷發回。
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檢方認定葉是2011年索賄,但一審認定是2013年,且葉當時已不是營建署長,由於趙、魏二審時翻供,導致葉的刑度變更重,更一審因此傳喚趙、魏作證,釐清案情。
趙、魏均改口承認期約行賄是因為「不想浪費司法資源」,但對何時達成約定卻說詞不一,趙稱記不得,魏說記錯了。葉的律師團指魏對於趙有無參與約定行收賄的餐會這樣重要的問題都說不記得,卻能牢記金額,顯然有說謊之虞,當庭告發魏涉犯偽證罪。
接著換趙作證時,宣稱針對新竹案的供詞有些前後不一,是因為他當初依據「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整理提供的資料」應訊,他個人其實對這些太久的事情「記不得」,有些出入並不是故意不實,可能是當時的印象出錯。葉則質問趙(新竹案)一審無罪,為何二審突然認罪?趙藤雄面對葉世文、律師及法官連番逼問,轉身對著葉說:「我最後決定全部認罪,是因為痛苦的事情要快點結束,不浪費司法資源!」葉不滿趙的回答,律師團也質疑趙有推託不實之嫌。庭訊後,趙、魏都表示,不願領取證人費,也婉拒媒體採訪,匆忙離去。
▲葉世文。(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