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在民國104年年初時,買到一塊含有2萬多噸廢棄物的土地,他為了節省清運費,試圖以1000萬元賄賂當時的高雄市環保局長鄒燦陽,遭拒絕、檢舉,近日判決出爐,高雄地院以行賄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可服勞役,並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上訴。
▲鄒燦陽曾拒收千萬賄賂金。(圖/翻攝自鄒燦陽臉書)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在104年年初買到一塊含有2萬多噸事業廢棄物的土地,因此找上環保局想讓廢棄物進入高雄市大寮公掩埋場處理,遭環保局廢管科科長高宗永依規定拒絕,陳男於是在同年4月17日,找上高雄市前環保局長鄒燦陽,並稱事成後會給予「1000塊大塊的」,想以1000萬元行賄,但再次遭到拒絕。
不料陳男依然不死心,透過其餘管道向高雄市政府協調,並在104年6月2日時舉辦協調會,鄒燦陽再次拒絕提議,更當場揭露陳男曾意圖行賄之舉,交由高雄市政風處,函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查辦。
雖然陳男否認行賄,但法官認為鄒燦陽身為高階公務人員,沒道理自毀前程,冒著可能涉及誣告、偽證罪等重罪的前提下誣告陳男,最後依行賄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並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上訴。判決出爐後鄒燦陽的「壯舉」也隨之曝光,但他上任後僅在職8個月,104年8月即以「健康因素」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