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男關燈假冒女大生和2男發生性關係,其中1男發現被騙,氣壞報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林姓男子假冒女大生,透過交往網站認識2名男子,誘騙到住處發生性關係。離譜的是,2男子分別和林男發生各1次、12次性關係,卻不知道林男是男的,直到其中1人發現不對勁才知被騙,但另1人始終都相信對方是女的。一審林男被判刑4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僅涉嫌性侵1人,改判決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男於2019年間,在交友網站張貼正妹照片,為自己取名「林語婕」,所有資料都設定為女性,自稱正在讀大學,晚上到會計師事務所實習,假冒女大學生,開始在網路上與多名男網友認識、聊天。
見其中一20歲A男和24歲B男想進一步交往、發生關係,林男於2020年2月間,約A男到住處,自稱是女大生的哥哥,趁機在A男飲料裡下藥,之後關燈,再以女大生的身分出現,與A男發生性關係,完事便離開,整個過程A男都沒看到「女方」的臉。
待A男睡醒返家,發現生殖器有異物,覺得怪怪的,傳訊息質問林男,驚覺被騙,到醫院驗尿,果真驗出藥物反應,因此報警。
警方追查後發現,還有24歲的B男也受害,且自同年2月起至5月間,和「女方」發生12次性關係,卻從來都沒見過「女方」一面。每次發生關係時也都是關著燈,但B男仍堅信對方是女的。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男喬裝女大生與2男發生性關係,造成2男心理創傷,還毫無悔意,也未與2男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4年6月有期徒刑。
林男及檢方都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難認林男與B男為強制性交,依此此部分改判無罪。但與A男部分,則改判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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