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便利商店示意圖,與此事件無關。(圖/攝影者明道大學資訊服務, Flickr CC License)
許多超商都有提供座位供顧客用餐,但不是每家超商都願意讓顧客用餐後無限制的使用。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15日,一名女子在知名超商用餐區使用個人筆電到凌晨1點,店員見夜深了女子也沒在用餐卻占用座位,決定請女子離開爆發口角,女子氣得怒告男店員妨害名譽。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位於台北市新生南路上的7-11飲食區,一名女子在用餐區使用筆電至深夜,梁姓店員見女子沒在用餐,決定請女子離開,不料兩人卻因此起了口角,因為女子認為號稱24小時的便利商店,怎能趕客離開?店員只好表示:「請妳去客訴啊」、「這樣的客人我見多了。」女子感到委屈,氣得向店員提妨害名譽告訴。
店員在台北地檢署開庭時表示,女子當時沒在用餐還一直打電腦,他有權力決定餐飲區開放時間,才請女子離開,並沒有妨害名譽。檢察官最後也認為梁姓店員的用詞並無涉及謾罵,也僅僅是表示自己的看法,因此將他不起訴。(整理:實習編輯梁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