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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弟敗祖產!女勸母過戶家產喊「不會讓您沒住所」3年後不認帳 下場曝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張姓女子勸父母將老家過戶到自己名下,隨時都可以返還,但事後卻反悔,母女對簿公堂。(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桃園張姓女子勸父母將老家過戶到自己名下,隨時都可以返還,但事後卻反悔,母女對簿公堂。(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養兒不一定防老!桃園市張姓女子5年前擔心爸媽在弟弟慫恿下變賣家產投資,建議兩老將台南老家房產移轉到她的名下,承諾隨時可以返還,但就在父親過世後,母親打算辦理以房養老貸款時,張女嘴上說「不會讓您沒有住所」,卻一直拖延手續時間,最後母女無奈走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所有權才判給母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的父母在2018年10月將房產以買賣方式辦理房屋移轉,買賣價金210萬元由張母匯給女兒後,再由女兒轉匯給父親支付銀行貸款,女兒一毛錢都沒出到。

但前年張父過世,張母打算辦理以房養老貸款,向女兒要回這棟房子,但張母說,女兒都是透過Line告知「媽咪,光明街本來就是你們給的。光明街您要我還就還,我絕對不會收您的錢」、「我不會讓您沒有住所,請放心」、「我的人生中原本就沒有這棟房子」,但實際上卻一拖再拖,一下說過戶要錢,一下又說權狀不在身上,不願意返回房屋。張母認為女兒本應盡扶養義務,卻不配合辦理以房養老,又不出錢扶養原告,讓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頓,再加上一開始雙方就房屋無償移轉已達成合意,雖女兒事後反悔,仍無礙她請求張女履行約定,因此提告。

但張女辯稱,房產是父親生前贈與,因為稅務考量,才以買賣方式進行,價金也是她先匯給母親,母親才匯回給她,Line對話的本意也不是答應移轉房產,而是願意歸還過戶時的價金。況且,房產是父親生前過戶,母親僅是繼承人之一,何以要求她移轉全部所有權?

法院調查,張女是透過不動產買賣方式取得父親名下台南老家房產,既然如此張母已經不具有繼承人的身份,張女雖然事後反悔,但民法規定「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不得撤銷」,而「孝道」又是道德規則的中心要旨,自不容許任意撤銷以害道德規則,因此判張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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