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馬博橫斷。(圖/翻攝自登山補給社)
王姓領隊3年前帶團攀登玉山國家公園「馬博拉斯橫斷(簡稱馬博橫斷)」時,明知秀姑巒山山上積雪,隊員裝備不足,卻仍決定攻頂,張姓男隊員回程時因此不慎摔落深谷死亡。刑事部分,王男一、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等罪判2年;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王男確有過失,判賠死者家屬34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103年開始在臉書擔任登山領隊,並開團招攬。108年,張姓男子等5人報名參加馬博橫斷8日行,每人支付8000元費用,於3月12日至19日攀登。然而,王男未經張男等人同意,自行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上偽簽姓名後,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
雖然玉管處在3月7日、11日在官網公布,3000公尺以上高山步道有積雪情況。但王男卻疏於注意有此訊息,只提醒大家攜帶簡易冰爪,還說「若無冰爪也無需刻意準備」,12日依規劃時間出發。
王男在3月14日帶領隊員攀登秀姑巒山,當時發現沿途已有不少積雪,還有2名登山客好心告知山上積雪,已決定更改路線。王男竟仍繼續帶領無雪攀裝備的張男等人,以輕裝攻上秀姑巒山。雖然順利攻頂,走在最後面的張男卻在返程途中,距離登山口約600公尺處滑倒,當場摔落深達300米的深谷死亡。
▲空勤直升機到馬博橫斷進行救援。圖為示意圖。(圖/資料照)
王男一二審均遭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判2年,家屬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王妻與次子分別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長子求償喪葬費及慰撫金共226萬元。
王男在否認有過失,認為張男本身已有50多座百岳經驗,有足夠能力判斷山上積雪卻未攜帶完整雪攀裝備。他在登山口有做安全宣導,要求隊員量力而為,走不動就撤退。途中也曾徵詢是否要撤退,但他們都不願撤,可見張男等人自甘冒險,選擇繼續登山。
法官審酌,王男收費招攬登山隊,身為領隊有看顧隊員安全、防止張男發生山難死亡結果的注意義務。他明知山上積雪,卻未要求及檢視隊員有無足夠的裝備,貿然帶上山,已違反登山領隊應負注意義務,明顯有過失。最後扣除死者家屬已獲得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判王男應賠償張妻124萬多元、長子122萬多元、次子9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