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橘子對知名直播主丁特提告侵害名譽權等,一審敗訴。法院以丁特言論已盡查證義務後發表結果並評論,與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等3部分,認定丁特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遊戲橘子提告直播主丁特侵害名譽權等,法院以3理由判遊戲橘子敗訴。(合成圖/記者林柏廷攝影、翻攝自遊戲橘子臉書)
丁特(本名:薛弘偉)2021年在線上直播手遊「天堂M」時,花新台幣414萬元合成「傳說製作秘笈」(紫布),並稱依製作結果,成功機率僅2.28%,遠低於官網公告的10%。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丁特在直播中指控「明目張膽騙錢」「機率造假」「有牌的詐騙集團」「負責人及營運長噁心」「黑橘」已侵害公司名譽權、 信用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元並要求回復名譽。
丁特則主張,是基於自身消費經驗,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言論;況且遊戲橘子的股價或營收在事發後都逆勢上漲,未受任何損害。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丁特部分言論包括「沒有人性」「負責人及營運長噁心」都是針對遊戲橘子的法定代理人劉柏園,而非遊戲橘子公司,因此無侵害遊戲橘子的名譽權、信用權。遊戲橘子雖主張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形象、人格與信用與企業聲譽結合,但自然人與法人分屬不同法人格,如果只侵害其中一項,未必會互相影響。
再來,針對丁特談論機率並提到「機率造假」,合議庭指出,丁特算出合成紫布機率為2.33%,與官方公告「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的10%有相當程度的差異,他以自身經歷為依據,應可認已進行合理查證,且相當理由確信查證結果為真實,沒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情形。
最後,合議庭認為,儘管丁特確實有說「騙錢」「有牌的詐編集團」「誘導賭博加上詐欺」等用語,但考量前後語意,丁特反覆提及「你手遊都不公布機率,也不給保底,你不讓玩家可以控制風險跟預算」「我覺得這是需要被社會關注的」等,此事涉及是否立法明令遊戲廠商事前公布虛擬寶物獲取機率等爭議,實為涉及廣大遊戲消費者公益事件,是可受公評之事,屬於合理評論範圍。